广东省多地调降二手房交易个税,通过税率杠杆稳定市场
近日,东莞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韶关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湛江市税务局、茂名市税务局、潮州市税务局等相继发布了相同的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公告,内容如下:
一、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热点评析】
广东省多城市规范个人二手房转让相关税种管理,税负保持一致推进区域间税率统一
从二手房交易市场看,过去个税征收或存在各地标准不一、税费计算方式过于繁琐等内容,不符合税费征收成本降低、征税标准统一等要求。近期广东省内惠州市、肇庆市、中山市、珠海市、东莞市、江门市、揭阳市、汕头市、韶关市、湛江市、茂名市、潮州市税务局先后发布了相同的二手房转让个税规则,对二手房税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本次多城规范个人二手房转让相关税种管理,不仅推进了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还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
多城调低二手房交易个税,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在此之前广东省内大多城市的二手交易个人所得税率为 2%或差额的20%,此番下调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有助于二手房的流通,或有利于缓解当前大部分城市二手房交易市场面临的降温压力和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城市名单中,并没有深圳和广州这些交易市场依旧保持一定活跃度的大城市。由产业和人口的集聚特点所决定,当前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格局差距很大,因此调控的定力和对精准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热的区域要降温,冷的区域又需要保温。本次多城下调二手房转让个税以适应不同区域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正是调控不断走向精准化,因城施策针对性更强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