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出台
提要: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河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办法对标识认定主体、标识式样、评价依据、申报审查程序以及标识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绿色建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审查程序,制定了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证书编号规则,对加强信息化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取消了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环节,企业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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