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
现将《济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1年8月27日
济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牵头”的原则,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统一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实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城乡发展面貌同步提升,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 工作范围
全市市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含燃气、供热)、拆迁、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路、铁路、园林、山体整治、地表清渣、河道整治、水务水利施工工地及储备地块、已征待建地块、闲置地块、其他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和设施。
三、 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牵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工地规范化管理标准、督查检查标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市级督导抽查、月度工作通报、年终考核评价。具体负责房屋建筑、燃气、热力工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施工的文明施工管理。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破损山体整治工程、集体土地拆迁施工及储备地块、已供待建地块、闲置地块的文明施工管理。
(三)市城管局负责历史积存渣土清理整治、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含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等交通设施)工程、公路(包括国、省道)工程和地方铁路建设的文明施工管理。
(五)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整治、水务水利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
(六)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七)除燃气、供热、水务水利外,其他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设施,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编制职责和《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四、 管理内容及检查标准
(一)规范化管理内容。包括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施工围挡、施工图牌、场地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外立面形象、湿法作业、裸土绿化或覆盖、物料堆存、垃圾处置、保洁除尘、竣工后场地清理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标准,并在各工地予以张贴公示。
(二)检查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由市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检查评分标准,发文后统一执行。制定标准时,应根据工作重要程度,结合工程类别、行业特点,在检查项中设置否决内容,当出现否决情况时,该项检查内容按零分处理。
五、工作机制
(一)月调度制度
市有关部门每月组织各区县(功能区)摸底排查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含市级财政、区县级财政、民营资本投资等各种投资方式),每月30日前,将更新后的本行业全市施工工地清单(附件1)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形成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清单,作为下个月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督查清单。
(二)常态化督查制度
1.行业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有关部门将行业内建设工程监管任务进行分工,按照工地清单逐一落实具体监管人,发现问题追究监管人监管责任。在工程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工地文明施工开展实地检查,确保市级及以上级别投资建设项目每月至少督查一遍。每月3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属地管理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交通、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等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施工工地,按行业分别开展文明施工巡查检查,每月至少一遍,确保全覆盖检查。各有关行业巡查检查情况(附件2)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调度、汇总,每月30日前,将本区县工作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级督导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开展常态化实地督导抽查,并依据检查标准现场评分。对问题较多的,现场下达限期整改告知单,并以督查日报方式通知到属地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区县跟踪整改、反馈回复,市级行业部门督办;问题严重或检查得分率不足50%的,转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移送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处罚情况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月通报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汇总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当月市级督导抽查评分情况,分别计算出各区县和各行业类别工程的文明施工月均得分,当月工作情况形成月报告,次月1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通报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区县(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工作。
(二)强化行业监管。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案件移交、信用惩戒、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区县级行业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全力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功能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市级模式,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完善帮包机制,建立巡查制度,对工地脏乱差及扬尘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并严格依法查处。同时成立保障小组,配合好市级督查工作,对移交督办问题,跟踪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
(四)强化科技支撑。市有关部门要加快工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期3个月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覆盖全部施工现场,并接入本部门信息化监管平台。在常态化督查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展网络督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责任项目,同时通过网格化三级管理系统移交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督办,精准、快速查处解决违法违规问题。
(五)强化监督手段。建立媒体曝光制度,对扬尘问题屡改屡犯的建设项目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将曝光的参建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建设单位为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将处罚情况报市政府;建设单位为省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将处罚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加大处罚力度。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原则上当日移交执法部门。对问题突出、屡改屡犯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停工整改、信用扣分等措施予以惩戒,倒逼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
(七)严格考核评价。按照调度、督查和通报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县(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年终实施工作考核,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反响良好的区县、市部门进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