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到实处
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早日实现新市民和青年人对于安居乐业的美好期盼。
“城市里的万家灯火,希望也有属于自己的一盏灯。”对许多在大城市奋斗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来说,拥有一个稳定的住所,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有望破解这一群体“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难题。
近年来,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但在一些大城市,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还面临着住房难题。短时间内很难攒够钱买房,租赁市场又存在市场秩序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租金和通勤距离难以兼顾,租房难、租金高、搬家频繁等问题困扰着一些年轻人。
安居才能乐业、才能留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就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帮助他们在大城市站稳脚跟,更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他们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方面,要让新市民和青年人租得起、租得到。当前,大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总体上结构性供给不足,大户型住房供大于求,新市民和青年人能够承担得起的小户型、低租金住房供不应求。《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充分考虑了新市民和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有利于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市场租金。
另一方面,要让新市民和青年人租得近、租得好。有人担心,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是低了,但位置会不会偏远、住房质量有没有保障?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提出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比如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为了解决就近居住问题,促进职住平衡。
当前,不少地方都在积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力度,但真正落到实处还有不少工作需要明确。比如新市民和青年人应该到哪申请、具体流程是什么,具体的准入退出条件怎么规定等等,这都有赖于进一步落实地方责任,出台相应办法。还要想方设法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等支持政策,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严格监管,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要防止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避免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必须坚持供需匹配,绝不能借着保障房的名头进行盲目建设,或者变成房地产开发。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从实际出发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多的新市民和青年人将在大城市拥有一个安稳的“家”,早日实现他们对于安居乐业的美好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