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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南来了!

提要: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显著,“上下楼梯不便”成了困扰不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难题,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现实需求成为市民关注热点。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显著,“上下楼梯不便”成了困扰不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难题,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现实需求成为市民关注热点。

  随着鲤城区住宅增设电梯数量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增设电梯项目的审批及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日前,鲤城区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审批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有效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增设电梯的相关内容

  实施原则是什么?

  《意见》明确,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由业主共同决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布置,原则上应贴邻原有建筑主体设置,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通过场地改造等方式保持该通道的原有功能及必要的宽度;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及退让道路空间,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非交通必要的使用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增设电梯的审批流程?

  (一)自主公示。经占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业主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按程序进行自主公示,社区作为见证备案单位对公示情况予以监督和确认;

  (二)联合踏勘。自主公示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踏勘申请资料,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踏勘,并形成《联合踏勘意见书》;

  (三)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资料,区自然资源局同步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建筑方案图送交至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增设电梯方案是否满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区住建局负责对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的房屋办理建筑结构安全性备案。审查通过后区自然资源局按法定程序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增设电梯施工有何规范和限制?

  《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设计图纸未审查合格的,不得施工;结构质量安全性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可交付电梯安装施工。

  部门审批公示期间产生异议怎么办?

  《意见》明确,在部门审批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应按职责组织听证,听证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地的社区应积极组织调解;规定在施工阶段产生纠纷的,建设单位应先暂停施工,并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积极进行调解。经协商或街道办事处、社区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单位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裁决认定。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既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也是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完善辖区既有住宅功能的重要举措。据了解,2019年以来,鲤城审批增设既有住宅电梯27宗共27部,其中,已完工并投入使用17部、正在施工1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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