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年起施行
提要: 近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起施行。
近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起施行。
据了解,福建省建筑总量大,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超过6000万平方米。相对于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在节能降耗的基础上,还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
《条例》按照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把绿色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条例》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条例》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制度,规定应当建立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并将所采集的数据连续实时上传至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问题,《条例》规定绿色建筑附属停车场或者停车库应当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绿色建筑应当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设施。
《条例》建立了绿色建筑标识制度,规定申请财政奖励的建筑项目应当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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