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不少群众关心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和提升既有多层住宅的居住品质有着积极的意义。在2019年、2020年相继公布施行相关办法、实施意见后,近日,我市又出台《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群众实施加装电梯提供更大便利。
镇街村居应设立专项办事窗口落实专人负责
根据《办法》,其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4层,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并建立由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牵头,县(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如何妥善解决好电梯增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兼顾各方、保障安全”原则。业主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争议问题。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或由业主委托增设电梯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协调协商。物业管理单位、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应设立专项办事窗口,落实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为居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按照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其达成共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化解、处理增设电梯中邻里矛盾纠纷,确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开展。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要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增设需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总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同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有关住宅电梯技术规程的要求。业主应当将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应当在收到上述资料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将上述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幢(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0日,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
每部电梯可获7万元补贴
在政策支持方面,《办法》也拿出“真金白银”。《办法》指出,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对自2020年1月1日后有合法报批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每部电梯由财政部门补贴7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奖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1万元用于奖励所在地居(村)委会,作为其协调和日常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补贴增设电梯的业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的,业主在次年 1月31日前可凭《同意建设批准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表》等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