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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提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旨在通过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个别城市仍面临房价过快上涨压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将有哪些具体举措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将如何进一步加强?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两批召开40个城市座谈会,40个城市计划2021年筹集建设9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既能够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也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租住需求;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建在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等,可以促进职住平衡,能够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同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能够不断优化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渠道;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合理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调动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也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下一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底前,城市人民政府应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人民政府应抓紧出台落实《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落实支持政策;城市人民政府应尽快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建立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单位联动机制,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出租、运营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今年上半年,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升温,个别城市出现过热苗头。对此,一些城市因城施策、精准调控,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比如,北京市通过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的做法,从源头上稳定地价和房价。长沙市通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管控土地价格,打击投机炒房,有效抑制了房价上涨。

  对于未来房地产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二是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三是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完善“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严格实施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型银行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经营贷、信用贷、消费贷等资金违规用于购房。四是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严格购地企业资格审核,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和清退机制。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调控合力。建立房地产市场数据共享机制,为及时精准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六是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租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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