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可自行可加装电梯 补助标准为一台5万元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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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可自行可加装电梯 补助标准为一台5万元

提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 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南宁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提升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具体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 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南宁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提升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具体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基本原则

  “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多方合力,能改尽改"既充分尊重了业主意愿,又发挥了政府协调服务职能,通过多方努力,共同促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进程。

  (二)《实施意见》规定加装电梯申请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本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以上的业主月,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且加装电梯协议以及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所有业主的意见,在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先行协调解决本单元业主的不同意见,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之一。即在加装电梯协议、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如有本单元专有部分业主提出异议的,需由本单元业主共同协商或经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审批部门门方可受理加梯申请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流程

  为简化审批流程和方便群众办事,前期审批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进行,由项目所属地的城区、开发区“加梯力”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凭会议纪要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其中,各城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施工图文件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在资金补贴方面

  《实施意见》规定“在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 18号)印发后,符合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且在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除可申请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外,南宁市财政也给予定的财政资金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5万元/台(其中,市本级财政与城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1) ;已预留电梯井的,补助减半执行”.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按年度列入城建计划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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