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7月起停止房企三、四级资质审批
提要: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通知并表示,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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