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规|房屋买受人有权强制将原房主户口户籍迁入公共户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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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规|房屋买受人有权强制将原房主户口户籍迁入公共户

提要:北京市公安局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发布《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以下“公共户规定”)。公共户规定最大的亮点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滞留在本房的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该政策解决了很久以来买卖房屋后,原房主不迁出或拒绝迁出户口的难题。

       北京市公安局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发布《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以下“公共户规定”)。公共户规定最大的亮点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滞留在本房的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该政策解决了很久以来买卖房屋后,原房主不迁出或拒绝迁出户口的难题。房屋所有权人强制迁户的具体流程及时限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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