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供给水平,完善我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现就申报2021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心工作,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的工程建设标准理念,按照“急用先编,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推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改善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为重点,强化提高建设标准供给水平,增强标准在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申报要求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应充分考虑重庆历史文化传承、自然资源条件、地理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水平,具有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可有效推动工程建设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标准涉及的技术、材料(产品)、工艺、设备不得具有排他性,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二)对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达到修订条件的,鼓励原主编单位申报或联合原主编单位申报,其他单位单独申报的,应注明“非原主编单位”。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技术、管理、经费和工作基础及能力,确保立项后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工作。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表》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并在申报表中明确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重点标注与所编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标准,说明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地方特色及相关工程应用情况、申报单位自身能力等内容,必要时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五)标准制修订经费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符合申报重点的项目将给予财政资金资助。
(六)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任务书加盖主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委科技外事处,同时将电子件发至联系人邮箱,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审并分批下达立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