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人才住房政策意见稿:产权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2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下发《关于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岛市将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并对人才住房进行税收等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同时,青岛市对人才住房价格进行限定,不得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的80%;且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通知》中称,《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是为助力青岛市人才攻势,不断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提升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水平。
《意见》提出,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以城市更新为支撑,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也可在商品住房项目划定20%比例的房源优先面向人才销售。
同时,青岛市将加强租赁型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人才住房要坚持以租赁型为主,其他区(市)应适当增加租赁型人才住房建筹数量,集中建设项目要保持合理租售比例。
此外,《意见》还提出,落实好对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银行信贷以及奖补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租赁型人才住房政策扶持力度,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青岛市还将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配建制度,有条件地采取实物建设和提取资金相结合的方式配建,报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实施。确属不宜实物配建的地块,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仅提取资金的配建模式。提取的资金由辖区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
完善人才住房与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建立青岛全市统筹的人才住房资金制度,加大货币补助力度,提高人才安家费、安家补贴标准;倡导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建立人才住房定价备案制度,各区(市)确定的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预售方案拟销售价格的80%,报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实施。
对于公开销售的人才住房,需提供不低于可售套数2.5%的房源作为市本级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轮候保障制度,资格准入实现日常受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市本级人才库并进行排序,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拟定分配方案,并按照排序结果组织分配。
对于推出机制,《意见》显示,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需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中指研究院青岛分院研究总监郭晓锋认为,该《意见》提及的“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体现了青岛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郭晓锋介绍,从2020年年初,青岛市即提出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全年筹建不少于10万套的任务以来,到去年11月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发布,再到今天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意见,均是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郭晓锋认为,人才是城市建设的源动力,留住人才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良性产业结构吸引更多人才,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持续产生人口增量,而人口是支撑楼市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意见》也提到要完善人才住房与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倡导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支持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这有利于购房需求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