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交易出新规,哄抬房价、无证卖房将重罚
提要:1月1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1月1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凡发布虚假交易信息不改正、发展商没销售许可证收定金、哄抬房价、无证卖房等情况均须重罚!
公告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公司均不得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电商费等性质的费用。
同时,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为新建商品房提供销售服务的第三方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律师费、电商费等费用。
此外,公告还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任何机构不得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也不得通过任何展销活动推介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得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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