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调整后相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调整后相关问题的说明
中建防水协发[2020]86号
各有关单位:
201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国发〔2019〕19号),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被取消(见附件1)。
经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原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了解,现就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取消后的一些问题说明如下:
1.《决定》发布后,建筑防水卷材不再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围产品。
2.《决定》发布后,企业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也不再作为证后监督等质量监管的依据。
3.《决定》发布后,企业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再需要申领新的生产许可证,此后企业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不视为无证生产。
按照《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减证不减责任,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按照《决定》要求,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承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和售后服务等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按照《决定》要求,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要完善问题导向的监督抽查机制,加大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监督抽查覆盖面和增加频次,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行业性、苗头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
特此说明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