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摇号购房新规:支持人才及刚需优先选房
提要:7月28日,南京司法局、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人才优先选房、支持刚需优先购房等事宜做出具体安排。
7月28日,南京司法局、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人才优先选房及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人才优先选房、支持刚需优先购房等事宜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摇号对象是人才、无住房家庭(本市户籍)和普通购房人。
《通知》显示,在摇号流程方面,共分四轮进行。
第一轮,确定优先选房的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有效报名的人才数量大于等于人才房源数或者大于等于20人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
第二轮,确定享有优先保障资格的无住房家庭名单,进入第四轮一般选房顺序摇号。有效报名的无住房家庭数量大于无住房家庭保障房源数的,应通过公证机构主持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无住房家庭名单。
第三轮,由公证机构将“第一轮未入围人才、第二轮未入围无住房家庭和普通购房人"摇出顺序号,确定入围第四轮摇号的人员名单。
第四轮,由公证机构将“第二轮确定的入围无住房家庭、第三轮确定的入围摇号人员”摇出一般选房顺序。
在选房顺序方面,首先由第一轮摇号确定的入围人才按照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未入围人才不参与本批次选房。其次,由第四轮摇号的报名人按照第四轮摇出的一般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最后,前两批次选房结束后,房源如有剩余,由第三轮摇号中未入围第四轮的报名人,按照第三轮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前号放弃的,后号依次递补。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公证机构摇出的选房顺序号,组织开展选房活动,确保选房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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