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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因加收“增值服务费”被投诉

提要:近日,哈尔滨市工人新村招商.诺丁山小区业主投诉,小区开发商哈尔滨招商嘉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嘉天公司)及长春万科物业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在收前期物业费时,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

  来源:乐居财经 

  近日,哈尔滨市工人新村招商.诺丁山小区业主投诉,小区开发商哈尔滨招商嘉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嘉天公司)及长春万科物业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在收前期物业费时,强制收取“增值服务”费。

  据了解,招商.诺丁山小区在销售过程中一直对购房者宣传的小区物业为万科物业,物业费2.52元/月/平方米。2019年6月小区交房,招商嘉天公司和万科物业要求,业主在签订政府审批的1.60元/月/平方米的前期物业费基础后,必须再签订0.92元/月/平方米“增值服务”费的补充协议。直到此时,业主们才知道政府审批的物业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60元/月。

  根据万科物业的增值服务内容公示栏所展示的内容,0.92元/月/平方米所享受到的“增值服务”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万科物业独有的智能化管理模式-睿服务平台管理服务;另外一部分指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婚礼协助;关爱空巢老人,节假日上门走访;定期组织老人体检;免费寄存轮胎;缴费赠礼品等二十多项。对于这些大部分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定人群的服务费,让全体业主承担,业主认为“很不公平”。

  尽管对收增值服务费强烈不满,但绝大多数业主最后还是无奈选择了交费、签字。因为不交费、不签字不发入户钥匙。

  其实,早在2014年1月1日,哈尔滨市正式实施的《哈尔滨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住宅(不含别墅、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就规定, 房屋预(销)售前,由建设单位将物业服务标准报请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价格部门据此出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办理住宅进户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2017年7月26日,哈尔滨市发改委对招商嘉天公司报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做出过明确批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60元/米/月,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其中还要求:(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做好明码标价;与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相关内容作为附件进行约定。

  根据哈尔滨市相关规定,业主入住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到物业行政主管和价格部门报备审定物业收费标准,并以此标准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哈尔滨市发改委给万科物业的批复是2019年7月11日业主入住后,物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60元/月,“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其中还明确,此批复执行期两年,经业主委员会与万科物业协商确定服务和收费标准的,批复自行废止。

  在基础物业费上再加收“增值服务”,万科物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18年,西安万科东方传奇小区业主,就因万科物业强制征收“增值服务”在政府网站领导留言板投诉,万科物业告诉业主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95元,让业主直接签字,但一个月后有业主在物业办公室张贴的物业收费说明上发现物业费1.5元,增值费0.45元,增值费为自愿缴纳。万科物业人员却说合同已经签,不能取消。

  2020年,有西安真爱万科公园华府业主在网上投诉,希望取消“万科物业在不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绑架消费者签订物业的增值费”。

  在相关部门给出明确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万科物业以不签字不发入户钥匙相要挟,巧立名目强制性收费,吃相未免过于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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