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第二轮承包地延期试点启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
有分析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随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本结束,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加速,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已经基本完成。后续改革过程中,需要更多注重股权配置的合理性,以及股份交易增持等问题。
扩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6万个村、18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20年,这一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通知》指出,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
另外,农业农村部还将指导基层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其中,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被认为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两大前提条件。
我国从201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计划,相关工作应该在2019年底基本完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农业农村部曾要求各省在2019年6月底前报送清产核资数据。到2019年底,全国已有60.2万个村、238万个组完成清产核资的数据上报。
目前,尽管农业农村部尚未对外发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具体数据,但已有包括河南、江西等多个省份宣布相关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而集体成员的确认则被认为更加关键。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全国范围内确认集体成员5亿多人。
“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是一些地方自己探索的做法。”农业农村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表示,集体成员的身份确认,不仅关键,而且琐碎。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李国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在于集体成员的身份确定上。
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判定标准是个难关,原因一是行政机构的人为调整;二是城镇化和自然村的变化;三是对于“集体”这个概念认识上也在不断深化;四是不同地方对于集体的认识上也存在不同。
在北京、广东等地,乡镇一级的称为集体,有的地方到行政村一级的称为集体,还有的地方则是自然村一级或村民小组被称为集体。各地对于集体认知的差异非常大,李国祥建议在这方面加强研究和比较。
2017年初,在回答关于集体成员确认的相关问题时,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曾表示,谁是成员,农民公认。是不是成员要由集体组织成员共同民主讨论确认。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群众来民主决定。
审慎试点承包地延期
在土地改革领域,《通知》表示,将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并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通知》指出,将推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耕地轮作休耕、乡村产业规划编制等多领域应用承包地确权成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农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仲裁程序、文书、场所等规范化建设。
在延长承包期的试点方面,《通知》强调,要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已申报延包试点的地区按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区,应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尽快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廖洪乐认为,之所以要强调稳妥审慎,是由于土地承包关系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可能会遇到许多矛盾。1997年开始的上一轮开展相关工作时,不少地方存在老百姓不满意、干部工作不到位等现象,因此试点工作需要更加谨慎稳妥地了解老百姓的诉求。
对此,此次《通知》也明确指出,对于相关工作,要加强试点风险防范,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和信访处置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在农村重点改革任务方面,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
对此,有中部省份的农委官员告诉记者,不同地方对于“延长30年”的理解也存在偏差,有的地方存在扩大化趋势,这可能也是中央多次强调稳妥审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