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有新规可“重新定价” 购房者选择权只有一次_新浪地产网

房贷利率有新规可“重新定价” 购房者选择权只有一次

提要:房贷一族面临一道会影响未来“月供”的选择题,且机会只有一次———借款人可与银行协调,选择固定利率,或是转化为LPR,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来源:厦门网)今后,“基准利率上浮百分之多少”或“基准利率基础上打几折”的说法将不复存在。从昨天开始,房贷一族面临一道会影响未来“月供”的选择题,且机会只有一次———借款人可与银行协调,选择固定利率,或是转化为LPR,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这是什么意思呢?选前者,则你的房贷维持当前利率水平不变,不受LPR利率变化影响;选后者,以后LPR利率变化,会影响你的月供数。值得注意的是,不管选哪一种,都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人民银行去年底发布公告称,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换锚”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还是转为固定利率。人民银行昨日对外表示,“换锚”自3月1日如期启动。此次多家银行明确了转换范围,即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就存量个人贷款而言,主要包括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但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已陆续发布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相关细则公告。记者获悉,厦门市民可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形式申请办理。

  厦门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转为固定利率贷款,则剩余合同期内保持此固定利率不变。如果转换为参照LPR,则剩余合同期内利率变为LPR加减点形式,加减点值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利率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就是说贷款利率不随着每期LPR而改变,而是在每个重定价日由最新一期的LPR重新计算确定,客户实际需要支付的利息随LPR浮动而变化。

  具体来看,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今后均为此固定数值)。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 + 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若购房者此前的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打9折,当前执行利率是4.9%×0.9= 4.41%,那么,切换时的定价就是5年期以上LPR减39个基点(4.41%-4.8%=-0.39%)。

  至于哪一种更划算?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取决于LPR的走势。如果未来进入降息周期、LPR总体呈下降走势,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更有利。一旦通胀压力上升,LPR利率也会出现上调,届时也将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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