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控力度,坚决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传播_新浪地产网

加强防控力度,坚决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传播

提要:针对建筑工地外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的特点,市建委制定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节后疫情防控力度,坚决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传播。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省已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针对建筑工地外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的特点,市建委制定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节后疫情防控力度,坚决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传播。

  一、严格落实复工项目管控

  1、全市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相关从业人员在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对于涉及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确需提前复工的须一事一议。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防疫物资和防控措施准备就绪,人员信息跟踪、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落实到位后,方可向各工程监督机构申请复工核查。

  二、严格规范进场人员管控

  1、各参建单位应对本单位返宁人员逐一进行信息采集和登记,信息至少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春节假期到往何地(包括途径地点)、有无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14天内有无呼吸道感染症状,联系电话等。

  2、各参建单位应通知在湖北省的从业人员待疫情稳定后回宁;回宁后应立即进行体温检测和专门的信息采集登记,无发热症状的,须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14天;有发热或呼吸道感染情况的,须立即安排至定点医院治疗,同时隔离与其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如存在上述情况,相关参建单位须每日向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工程市场与安全监督机构同步报告,直至疫情解除。

  3、严格落实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工程项目要实行封闭管理,在疫情解除前,严禁人员流动,无特殊情况项目参建人员不得离开工地,人员进出情况须留有详细记录,建立登记台账;作业人员一般在一个项目施工作业,限制作业人员在不同项目间流动

  三、严格落实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1、各参建单位须统一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发口罩,并要求所有人员在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作业人员宿舍须设置窗户,保证通风良好,严禁设置通铺。

  2、各参建单位须每日对进场人员逐一测量体温,建立登记台账。

  3、各参建单位须配备必要的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和设备,设置专门隔离观察室,对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消毒和通风处理。

  4、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管理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卫生宣传,落实群防群控,引导和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应对各类疾病的自我防范能力;鼓励从业人员提供与疫情相关的线索,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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