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要求新房价格不能上涨 为洛阳之后第二个城市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在2019年5、6月份已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不得高于5、6月份最低价格。”这段出现在大连市政府官网的内容,成为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调控加码的最新例子,大连市也成为洛阳市之后,又一个对新房备案价格涨幅做出限制的城市。
在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上挂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限制了商品房的出售价格,要求商品住房不能涨价、只能降价,其中对降价幅度也做出了限制。
《通知》中要求,在政策发布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重新申报未售商品住房预售价格,除了要求在5、6月份发生过网签备案行为的项目房源售价,以不超过这两个月最低价格进行申报外,还规定在5、6月份未发生网签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按照同质可比原则,申报价不得高于5月份之前最近成交月份的最低价格。
在《通知》发布后办理预售证的项目,则需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的成本、税费、利润等进行核算,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且价格下浮不得超过5%。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此事采访大连市住建局方面,其表示,大连市于2018年3月22日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政策实施以来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但今年上半年房屋价格又有所上涨,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出台了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目前大连住建局已经组织开发企业开展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申报工作,大部分开发企业能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指导。
两个月前,大连曾因房价和地价上涨过快被住建部点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2月、3月、4月大连市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上涨分别为1.8%、1.0%、0.7%,同比分别上涨13.3%、13.7%、13.2%;二手房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6%、1.1%、0.8%,同比分别上涨8.0%、8.8%、9.1%,涨幅在众多一二线城市中处于前列。
这并非大连市近年来首次因房价上涨过快被点名,2018年5月前后,大连市就曾因房地产市场问题被住建部约谈。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5月、6月,大连的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上涨分别为1.2%、1.4%,同比上涨分别为12.2%、12.9%,连续两次被点名后,大连的房价涨幅仍处于较高水平。
“大连从2014年到2018年一直处于去库存状态,供大于求现象持续到2018年才逆转成为供小于求,进入卖方市场,导致价格上涨。”大连同策同源机构副总经理王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连地形四面环海,土地有限,而且新的土地供应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周期,要想稳定房价就需要有一定的调控政策。”
5月下旬,《大连日报》报道大连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租赁住房配建范围和比例的意见》以及《关于调整我市市内四区住宅用地挂牌交易措施的建议》,其中要求扩大租赁住房配建范围和配建比例,限制土地溢价率不超过70%。据报道,当时大连市也曾就稳定房价事宜约谈了部分房企和中介机构。
地产分析机构大连新峰预测,近期的这个《通知》出台后,销售终端利润较之前下降,房企可能会减缓推盘节奏。开发商在拿新地之前会考虑利润降低问题,有可能以底价或者低溢价成交,甚至流拍。而拿地后,开发商为提高利润也有可能会在有限空间里严格控制成本。
该预测称,对于购房者而言,这是个利好消息,他们有了更多筛选房源的时间。特别是条文中特别明确规定了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炒买炒卖”“阴阳合同”等行为,这些对购房者也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