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棚改等领域成“微腐败”高发区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浙江、辽宁、黑龙江、山西等地调研获悉,当地纪委公开案例显示,近年来,公房出租、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房、棚改等成住房领域“微腐败”高发区,不少基层干部借权力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基层群众和业内专家建议,加大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反腐力度,强化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狠抓日常督导。
“好处费”“关照费”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住房领域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蚕食人民利益的基层“蚁害”也随之增加。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一些地方,公房租赁管理十分混乱,除了招投标暗箱操作外,有的地方领导走“人情”,将公房免费或低价租给自己的亲戚朋友,且大多租期较长;此外,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将公房租赁金额依法上交国库,而是存入私设的“小金库”,供非正当开支使用。
除虚报冒领住房补贴、挪用补偿款等涉腐惯用手段外,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层层转包、垄断建材供应、以“好处费”“关照费”等说辞明着受贿、索贿等也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变种。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干部趁机捞取建材回扣,形成建筑行业物资采购中的“五舍五求”怪象,即:物资质量“舍优求劣”,供货单位“舍大求小”,路途“舍近求远”,价格“舍廉求贵”,最终“舍公求私”。
有的基层干部暗中参股保障房工程建设项目,还有的让自己的亲属承接工程,通过转包赚取高额转包费,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不足,住房施工过程偷工减料,质量低劣。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王西村村委会原主任程立强,利用职务之便插手王西村村民公寓式住宅(一期)工程项目建材供应。在监管施工过程中,先后索取和收受贿赂240余万元。“忙我帮了,接下来你们看着办!”在程立强的威慑之下,承包商不仅向其支付“好处费”,更以高于市场价的标准在其亲属处采购建材。
利用职权“移花接木”“优亲厚友”,是住房领域基层涉腐干部的惯用套路。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周家镇车家村村委会原主任车祝之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儿子车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房子纳入申报名单,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00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原县委书记封殿辉违规插手棚改工程项目,让和自己关系近的外地人搞开发建设,借机谋取巨额利益,造成2014年至2015年期间哈尔滨市延寿县泓泰康城等3个棚改项目接连“烂尾”,近200户居民不能如期回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利用自己的权力插手住房工程建设,帮助开发商盈利,吞噬的不仅是巨额“回扣”,更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其危害不言自明。
监督机制不健全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在住房领域暴露出来的“微腐败”案件中,很多涉事干部“位低权轻”,在基层只负责某一件事、某一个环节。但他们大多能够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位于人、财、物的直接管理环节,为滋生“微腐败”提供了便利。
一些领导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地位低,不起眼”,不但觉得破点小格不算什么,甚至觉得“反正群众不了解政策”。
蚂蚁搬家式的持续侵占之下,一些基层干部甚至由“蚁害蝇贪”发展为“小官巨腐”。来自中央纪委及多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开通报显示,不少基层干部的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元、过千万元。
与此同时,还存在组团式腐败、链条式腐败等问题。共同挪用、共同贪污、共同“帮忙”……一些涉案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雨露均沾”,就会“天下太平”。
部分受访者表示,“微腐败”的滋生,源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管理弱化的盲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薄弱,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村务公开、村监会监督等事务公开和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一些基层单位地方政务、事务公开栏内容常年不换,审批资金手续不健全,家长制作风严重,下面监督不了,上面又难以监督到位,几乎形成真空地带。
以保障房施工建设为例,不少地区都是设立临时性机构,负责人员大多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管理松散,监督机制乏力软弱。
有受访者透露,由于程序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行政和事业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公有房屋,按照自己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外招租。公房租赁存在租赁期限偏长、租金偏低、人情租赁、多重转包、暗箱操作等情况,国有资产因此大量流失。
肥了自己、帮了亲友、坑了群众……这是基层群众对住房“蚁害”问题的控诉。为此,一些地区对住房领域“微腐败”问题实施了分类精准监督。
2018年下半年以来,黑龙江省集中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和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该省派出3个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专项巡视组,对10个一类监督地区依法履职情况开展了专项巡视,同时重点收集领导干部插手房地产领域问题的线索。
利用大数据反腐
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亮剑,各地相关部门做了大量探索。为进一步严查严防住房领域“微腐败”,一些受访基层干部群众、专家认为,严打住房“蚁害”必须“稳准狠”。
首先,加强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反腐。专家认为,要打通数据链,打破政务、社会大数据壁垒,实现共享,将灰色地带罩在大数据的法网下。
2018年,沈阳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沈阳正风肃纪监督平台,汇集房产局等17家单位的业务数据。将全市6600多个补贴资金名称统一整理为目录清单,每一笔资金的依据、来源、去向、发放全程可追溯,且可与涵盖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等各类人员信息的大数据库进行实时数据比对、碰撞和互斥,自动产生疑似问题。
开着豪车、名下有企业,竟然还领着住房补贴?《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通过使用正风肃纪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比对,一些不符合规范的案例很快就浮出水面。
其次,强化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从2018年4月开始,山西省纪委建立了每月“逢5”发布机制,每个月的5日、15日、25日公开发布一次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山西一位纪检人士认为,对住房“微腐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人防”和“技防”两方面强化制度建设。
有受访专家建议,将保障房建设项目单位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招标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建材承包的项目,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建材和设备采购人员岗位要实行交流制度,防止编织关系网。
再次,强化监督制约,狠抓日常督导。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委组织部裴天鹏认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微腐败”。他建议多研究一些形式上更加灵活、内容上针对性更强的党性教育实践活动,让自我监督成为常态。
2018年,浙江省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随后又出台《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规定》,针对住房领域“微腐败”连下两剂猛药。
记者注意到,浙江下发的规定亮点突出:一方面将离退休人员也纳入领导干部监管的范围中,另一方面明确了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中不得违规炒买炒卖“房票”“楼花”、参与操纵“摇号”等7种行为。此外还特别强调,领导干部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在房产交易中违反法律法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也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持续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必须拍。严打住房“微腐败”既是民心所向,也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