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发文:十三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
(来源:河北日报)
石家庄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交易方式和程序、监管等进行了规范,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13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
办法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开市场。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市级交易平台,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融资信息汇集等综合服务。组织管理藁城、栾城、鹿泉3个分公司和市属6个办事处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指导、协调、规范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负责跨区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13类,分别为: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招商、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办法提出,权利人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就近选择交易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交申请,也可依法委托办理流转交易申请。
办法还要求,交易平台应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活动;应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使用的资金管理方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应对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库。
一定标的数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10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金采购项目、15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项目、30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投资项目和100万元以上或200亩以上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流转交易,需进入市级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记者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