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放租房补贴13.4万户 公租房分配率达90%
本市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通过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缓解了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截至2018年10月,全市累计建设保障房82万套、发放租房补贴13.4万户。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本市连续十二年将市民住房保障列入20项民心工程,通过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包括公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民众受益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标准,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持续改善。截至2018年10月,全市累计建设保障房82万套、发放租房补贴13.4万户。目前,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覆盖了30%的城镇户籍家庭,住房供应结构得到优化,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按照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公租房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文件精神,本市下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积极推动全市公租住房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建设公租房16.3万套,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15.8万套中,已分配13.75万套,分配率87%,预计2018年底可达90%,对解决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租房项目按照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30—45平方米为主力户型,交付使用前实施基本装修。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准予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按照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其他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次序进行摇号、选房。
在公租房管理方面,本市对已配租的公租房全面推行物业、经营、修缮“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租金收缴率已连续三年保持在98%以上,房屋维修及时率、完成率均达到100%。今年上半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的要求,经第三方对本市基本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2017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的总体满意度为82.27%,经财政部专员办认可并作为财政部对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绩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