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非房企所拿土地也能建租赁住房
文章来源:安徽网。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住建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住房和土地供应等方面提出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通知要求,在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方面,各地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同时,要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热点城市要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要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公租房用地供应。力争用3~5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此外,热点城市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作为租赁住房用地。6月底前,包括合肥在内的16市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要加强,要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各地要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此外,各地要全面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误读,正面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