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项目开发商推迟交房 居然用业主的钱抵物业费
近日,北京限价商品房项目枫泉花园多位业主向新京报记者反映,他们收房过程一波三折,原本定于2017年5月31日正式交房,但部分业主至今没有正式收房。此外,开发商提出因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抵物业费等五项费用,否则不予交房。对此,顺义区住建委建议业主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事件
枫泉花园延期交房
“我于2015年11月份以1.35万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枫泉小区一套70多平米住宅,约定于2017年5月31日交房,可至今未顺利收房。”业主李明义(化名)介绍说,该项目从2015年开始施工建设,2017年5月,开发商在建筑过程中遇到问题导致交房时间拖延,具体原因未向业主告知和说明。2017年9月,因开发商强制用违约金抵物业费,业主向顺义区住建委投诉后,顺义区住建委发现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随即交房一事被叫停。2018年1月,业主发现开发商未按约定出示相关验收合格说明等诸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导致至今没能顺利收房。
枫泉花园项目位于北京顺义区裕华路31号,总建筑面积157849平方米,可提供住房2008套,由北京京奥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隶属于京奥港集团。
针对业主所述该项目延期交房一事,4月17日,京奥港公司该项目付姓负责人在短信中回复称,收房时间另行通知,目前不再进行集中收房活动,公司正在重组人员,月底之前也许会有一次收房工作。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业主陈云(化名)向记者说道。对此,记者经实地走访后发现,项目个别区域确实如业主所言出现水泥面破损、地下停车场部分区域墙面起包的现象,也有被维修过的痕迹。
据小区物业介绍给业主的维修负责人李木子称,小区确实如业主所言出现过上述问题,约有20户发现过屋顶裂缝现象,但其只管维修,不负责赔偿。
对此,上述付姓负责人称,李木子即为项目施工方中建五局负责人。对于房屋出现的裂缝问题,付姓负责人表示将会出面与中建五局相关领导协商解决。
开发商
用违约金抵物业费等
据业主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顺义区住建委于2018年2月7日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说明,京奥港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交房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截至2018年1月2日,京奥港公司已完成整个项目的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业主反映开发商要拿逾期交房违约金抵扣将来物业费的问题,顺义区住建委已于2018年1月3日向京奥港公司正式发送了告知单,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履行合同内容。
对此,记者按照业主提供的相关文件上标注的电话多次与京奥港公司方面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最终确认上述业主反映的违规情况属实并告诉记者“可以抵物业费、抵购买车位款等方式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但是绝对不会以现金方式支付。”
4月17日,该项目付姓负责人在短信中表示,因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可以用于面积补差、车位租赁、车位管理费、购买车位、物业费五种方式抵消,但违约期截至入住通知上的2017年12月份。
上述采访中,记者均是以购房者身份与付姓负责人联系,但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其称:“现在不接受媒体采访,经过政府指示后方可回答问题。”
“此前,开发商强制将延期违约金抵物业费、停车位维护等费用,否则不予交房。如今即便向开发商妥协也不能收房,但违约时间是从2017年5月至12月,那接下来这几个月违约责任谁负?”部分业主说。
住建委
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4月17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顺义区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据其称,目前,枫泉花园项目已经进行了面积实测绘报告备案,但强制抵消物业费等支付违约金的行为则属于合同纠纷,建议业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该项目正式符合交房标准的时间为2018年1月份,造成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未按合同向业主履行相关约定。但竣工质量验收不是每家每户都去检测,如果业主们后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住建委相关科室反映。
律师
违约金抵消物业费违约
北京市京师事务所丁香律师表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其单方欲以物业费、车位租金等冲抵违约金,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业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丁香表示,若质量影响入住,业主有权拒绝收房;若不影响入住,业主应及时收房,但有权要求开发商限期维修至合格状态,开发商对于业主合理合法范围内拒绝收房的情形应当采取补正措施,且应承担在此期间的延期交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