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房收购办法4月20日起实施
提要:《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正式印发(以下简称《规程》),自4月20日起实施,收购针对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收购价格和方式的除外。
文章来源:晶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正式印发(以下简称《规程》),自4月20日起实施,收购针对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收购价格和方式的除外。
《规程》明确,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以及与专有部分对应的共有部分。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保障性住房收购总价格=保障性住房收购面积(保障性住房收购面积在未有测绘报告的情况下,可采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建筑面积预算,最终以竣工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为准)×单位收购价格(单位收购价格=建设成本+合理利润+户内装饰装修造价+收购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法定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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