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花1100万拍卖到房子 原租客却拒绝搬离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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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花1100万拍卖到房子 原租客却拒绝搬离

提要:与齐先生的情况如出一辙,陈女士也是"以租抵债",把房子租给薛女士等人租住20年。那么,面对拍卖或者房屋的二次销售,这种长期租赁合约到底有效吗?律师认为,在房子不存在抵押、查封的情况下,房子变更业主,确实不会影响租约的正常履行,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文章来源:深圳新闻网

  26日晚上,市民谭先生受业主委托,准备在龙岗区公园大地小区收回新买的一套房子,不过,他收房的方式有点特殊,是撬门收房。

  谭先生是房屋买受人张女士的委托人,他说,张女士去年5月份花1100多万拍到了这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在实际收房的时候,遭到了租客曹某的阻挠,对方是拒不搬离。租客曹某告诉谭先生,原业主欠了他的钱,这套房子是原业主用以租抵债的形式租给他的。

  前来收房住户亮出15年租约

  谭先生说,这套房子最早是在2014年6月被龙岗区人民法院查封,同年10月,这套房子被曹某以一纸长达15年的租约租下。谭先生认为,这套房子查封在前,租约在后,作为房屋的新业主,他们有权让租客曹某搬离。

  趁屋无人破门而入

  几次协商无果,谭先生等人也束手无策。他们也有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想法,可是繁琐的诉讼过程让他们望而却步。于是就在26日晚,他们趁租客不在家,强行撬锁,破门而入。

  记者上门无法联系租客

  

  谭先生说,租客曹某见他们住进房子里后,立刻报了警,警察到场把谭先生和曹某等人都带回了派出所调查。记者来到了涉事的房屋,看到大门的锁已经被撬坏,玻璃也因为撞击破裂。记者尝试向里面租客了解情况,不过开门的是一位老人家,她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了采访。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管理处,也无法查询到曹某的联系方式。

  这样的事件,您有没有觉得有些眼熟,我们之前也报道过类似的事件,所有纠纷、矛盾的起因,都是这所谓的长期租约。那么,这种长期租赁合约是否牢靠,有没有法律保障呢?

  以租抵百万债先抵押后出租

  2014年9月,南山华侨城纯水岸小区某房子原业主,由于无力偿还欠齐先生的上百万债务,决定"以租抵债",将房子租给齐先生住十年。然而,去年3月,房子被法院冻结拍卖,市民石先生成为房子的新业主。新业主PK老租户,矛盾由此产生。

  抵押权优于租赁权  

  与齐先生的情况如出一辙,陈女士也是"以租抵债",把房子租给薛女士等人租住20年。那么,面对拍卖或者房屋的二次销售,这种长期租赁合约到底有效吗?律师认为,在房子不存在抵押、查封的情况下,房子变更业主,确实不会影响租约的正常履行,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但有两种情况是例外的。第一种就是,在签订租约之前,房子已经被抵押了。而陈女士的房子正属于这种情况。还有另外一种情况,租客与原业主签订的租约,可能也得不到保障。那就是:在双方签订租约之前,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在这种前提下,"买卖也是可以破租赁的"。

  强占人员拒不搬离法院强制清场

  去年,市民蔡女士同样在网上拍到了一套宝安西乡的房子,但在实际收房的时候,遭到了谢某、刘某等人的暴力阻扰,他们组织人员长期住在屋内,拒不搬离。据初步调查,强占房产的谢某团伙有成员十多人,房屋买受人多次收房未果,无奈之下,向市中级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占人员涉嫌违法法院将依法处理  

  执行人员电话联系了谢某、刘某等人,在法院强制清场的过程中,谢某、刘某等人来到了现场。

  执行工作获人大代表点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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