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不应只限于“学位”
2月6日召开的广州市2018年度立法工作部署动员会透露,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列入今年度立法计划。据透露,该草案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金融支持、用地供应、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同时规定,承租人可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和计生、文体、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可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推动“购租同权”。
此前,广州亦是全国率先提出保障“租购同权”的城市。作为全国首批列入12个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广州于2017年6月出台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就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今年广州市两会上,广州市市长温国辉表示,广州“租购同权”强调“学位到房,不是到人”,并且广州将研究化解一房多租带来的学位承载压力,以及将从市级层面加大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学年适龄儿童、少年在番禺区入学主要途径及番禺区公办小学、初中学位安排原则的通知。其中提到:广州市户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也就是说,有广州户籍但非番禺户口且无房,在番禺租房,就可以在番禺入读公办学校。而对于“统筹安排”,方案中特意强调: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列入今年度立法计划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在推进“租购同权”方面,将“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仅仅局限于“教育”和“学位”这一方向,而是包含了就业、卫生和计生、文体、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可以预见的是,通过立法明确“租购同权”,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租购同权将不再只限于“学位”这一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