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提要:昨日,《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来源: 中国铝业网
昨日,《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办法》明确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建筑玻璃幕墙为单一所有权人所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该所有权人。建筑玻璃幕墙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全体共有人。
根据《办法》,维护责任主体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对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的“禁止”、“限制”措施,其中禁止包括两类情形:1.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设置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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