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政助商业地产去化
银监会:严禁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4月21日,银监会召开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要合理控制房地产融资业务增速,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严禁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会议提出,坚决按照“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的总体要求,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按照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排查风险、稳妥有序、强化问责、标本兼治的要求,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客观反映不良贷款状况,坚决纠正掩盖不良贷款的行为。合理控制房地产融资业务增速,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严禁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新预算法。
二是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将交叉金融业务等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合理控制期限错配水平。
三是规范交叉金融业务,落实穿透原则,根据基础资产性质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不得对新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实施多层嵌套。
四是规范理财和代销业务,规范销售行为,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做到“买者自负”,切实打破“刚性兑付”。
五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与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加强商业银行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
六是加强外部冲击风险防控,提升外汇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跨境并表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充足,有效防控海外合规风险。
会议还要求,大力治理金融乱象。一是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目标,全面排查,列出清单,逐一整改。
二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场乱象整治和系列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而且内容上有交叉,对象上有重合,实质上有共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统筹谋划,结合自身实际统一布局资源,落实责任,有序推进。
三是严格开展自查和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开展全系统自查及“上对下”抽查,对于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四是注重问题整改。要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教育,全面增强银行业员工遵纪守法合规意识。如对于票据等重大案件要举一反三,通过技术、法律、管理等手段堵塞漏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案件高发势头。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及时弥补监管短板”的决策部署,弥补当前银行监管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重庆出台措施助商业地产去化 对自持物业予减税、补贴
4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称,将通过控制新增供应、支持转型利用、鼓励自持经营、扩大市场需求等调控措施,加大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力度,力争“十三五”末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其中主城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要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用地新增供应规模。
其中,《意见》表示要优化调减商业商务集中区域的规划建设总规模,适时放缓或暂停规划实施。
同时,严格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库存量较大的区域实施限制供地或放缓供地,避免在同一片区集中供地和开工建设。
此外,主城区实施较大体量纯商业商务或商业综合体供地的,应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条件中明确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自持建筑面积60%以上房屋至少5年,期间自持房屋不得对外销售。
《意见》还将通过减税、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
对开发企业经申请并依法获得批准后将自持的商业商务用房改建成住房或居住公寓的,水电气价格可按房屋所在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江门4月22日起住房限购 非本地居民购房需半年社保
4月22日晚间,广东江门市政府通知宣布实行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购房需半年社保,2套停售,本市户籍则停售第4套房,同时在土地供应、竞拍方面也有新的要求。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通知提到,江门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江门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拥有1套住房但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非江门市户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但通过提供补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的非江门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意引进或纳入政府管理服务备案的非江门市户籍院士、领军人才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凭证明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江门无住房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住房信贷方面,居民家庭在江门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居民家庭在江门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上述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及新会区会城街道。
除了住宅限购及信贷收紧,还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对新建商品住房消化周期6个月以下的有关市、区,将增加供地,同时加快供地节奏,盘活存量土地的开发。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则减少供地。
同时,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在不改变土地规划出让条件的前提下,竞配建人才公寓、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现房销售面积或商业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观点地产新媒体还了解到,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方面也将加强。
相关职能部门要综合土地成本、项目前期均价、周边价和区域价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预(现)售项目的申报指导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影响区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项目,暂不办理价格备案,且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方式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有关项目的网签并责令整改。项目房价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调整。
南宁公积金新政:二套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申请
4月2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分别对首套、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5月1日起执行。
其中,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
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
此外,南宁将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进一步提高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