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企工程承包建设6点违规将被追责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九大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
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出台
工程承包建设等九大方面为追责范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九大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
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5种方式进行追责。这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意见明确,一般资产损失由本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达到较重或重大资产损失标准的,应由上级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如果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8.25 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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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意见列出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范围“十大方面”,其中“工程承包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在列,小编摘录如下:
一、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1、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2、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3、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
4、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5、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6、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1、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2、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4、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
5、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
6、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7、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
8、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国企工程承包建设6点违规将被追责(图片来源于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