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及其危险特性
全球涂料网讯:
2016年6月14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向社会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宣布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而2008年6月6日由环保部、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本次修订中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据中国化工学会水性技术应用专委会了解,2016版名录中涉及源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纸浆制造行业及非特定行业的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及其危险特性的项目设立与2008版名录并没有差别,依然是21类代码,但是,2008版废物代码264-009-12为“使用色素、干燥剂、肥皂以及含铬和铅的稳定剂配制油墨过程中,清洗池槽和设备产生的洗涤废液和污泥”,而新版变为了“使用含铬、铅的稳定剂配制油墨过程中,设备清洗产生的洗涤废液和废水处理污泥”;此外2008版废物代码900-250-12为“使用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染料和涂料废物”,新版特别强调了是“有机溶剂”。
此外,中国化工学会水性技术应用专委会还特别注意到,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部分内容上对水性漆废物进行了豁免。2008版废物代码264-011-12和264-012-12分别定义为“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以及“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吸附剂”,而新版则分别是“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和“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吸附剂”,可以看出名录特别排除了水性漆这一品种。而这一细节调整在废物代码900-251-12和900-252-12同样有所体现,即对阻挡层涂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中也排除了水性漆产生的废物。
这一调整对水性漆行业是一个利好,但其科学性有待商榷。
本次新版名录中HW12类染料、涂料废物及其危险特性的项目如下图,其中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