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规密集出台 我国电梯安全立法工作任重道远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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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规密集出台 我国电梯安全立法工作任重道远

提要:2015年后半年,电梯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各地质监部门也将电梯安全大会战提上了日程并付诸行动,成效显著。《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首次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概念、范畴,明确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明确使用管理人,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新闻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5年后半年,电梯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各地质监部门也将电梯安全大会战提上了日程并付诸行动,成效显著。不仅如此,为了应对电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现实,国家和地方都加快了编制电梯安全新规,各地新规密集出台,这让电梯安全管理有据可依,大大提高了电梯安全水平。为电梯安全立法有何作用?各地都有什么新规出台?本期,我们将为您一一展示。

  近几年全国电梯事故数量对比

  电梯安全问题从未如此备受关注。2015年7月以后,全国相继发生几起电梯伤人事故,不少人谈“梯”色变。特别是自荆州自动扶梯事故视频上网后,对大家的心理产生强烈冲击,甚至出现个别乘梯恐慌的现象。于是,各地商场、超市纷纷在电梯口贴上温馨提示。

  7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该标准由我国自主研制,目前国际上尚无相关的国际标准,填补了多年来国内外电梯行业缺少电梯报废相关标准的空白。该标准明确将机械损伤、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等6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电梯安全立法工作相继启动,广东首当其冲。

  9月24日,由江苏省南京市质监局发起并牵头制定的国内首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技术规范》发布,全国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都可以此规范为“模板”,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技术平台。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首部关于电梯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首次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概念、范畴,明确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明确使用管理人,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12月,我国首个“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在贵州省正式启动。该平台启动应用后,乘客被困电梯时等待救援时间过长、救援模式和方法效果不佳的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我国电梯安全立法工作任重道远。而随着立法工作的推进,电梯运行管理将面临更严格、更全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政采信息)

  安全立法对电梯行业产生五大影响

  一、报废国标将推进旧梯更新改造

  2015年7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该标准填补了电梯报废技术标准的空白。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凤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通过制定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进行报废与否判定,再决定电梯整机是否需要报废,是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可行途径,并兼顾了经济性和科学性。

  “我国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大概占在用电梯数量的10%,约20万台,这一部分电梯都将面临更新改造。随着新梯市场慢慢饱和,旧梯改造市场将成未来企业的主要发力点。”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表示。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支锡凤表示,标准出台将促进电梯行业健康发展,可以避免一些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也可以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二、责任主体明晰

  当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谁应对受害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电梯制造者、安装改造修理者、维护保养者、检验部门等,它们似乎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际上又都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首次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人的概念、范畴,明确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明确使用管理人,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明确其在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应履行的义务。而电梯使用环节相关责任也得到进一步明确。该条例对电梯制造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构建起了清晰的责任链条。“落实首负责任,可以有效解决电梯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之前的复杂让渡关系,牢固锁定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防止各方互相扯皮。”广东省质监局副巡视员林少冶表示。

  三、提高原厂维保率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了电梯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制、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是我国首部电梯安全使用条例。

  据了解,目前,国内电梯厂家自维保也处于较低的水平,比例基本都在30%左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为了挤压劣质维保企业的生存空间,广州市质监局已经制订了“推进三保维保”的草案,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出资补贴、引导业主选择电梯生产厂家进行维保,同时推动业主购买电梯保险。

  据统计,2015年,在政府采购领域,全国电梯维修保养项目约200多个,其中,500万以上、厂家中标的大项目不时也能发现。可以预见,在2016年的政府采购电梯维保项目中,原厂中标的比例会有明显增加。各大电梯厂家宜早做准备,迎接机遇的到来。

  四、采购电梯有章可循

  早在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中,就对电梯配置标准有所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尽如人意,造成了很多弊端。

  对于如何选择电梯,2015年,部分地方在电梯立法时规定了不少强制性条款。《湖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人身安全、消防、急救、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10层以上的住宅电梯,应当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备用电源。《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6类电梯。

  五、电梯维保水准更趋专业化

  电梯事故的发生,80%以上是发生在维保环节。业内专家称,有些电梯维保公司为了包揽业务,将电梯维保费用降低到很低,费用达不到成本,就只能降低维保质量,或者维保公司为了盈利而故意破坏电梯零件而换件赚钱,同时,有的物业公司为了省钱拒绝维保,只在电梯出现故障时才找维保公司。这些都是造成电梯事故频发的原因。

  《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以一年为周期针对26种违法违规行为给深圳市近300家电梯维保单位“记分”,并纳入信用网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也意味着,如果电梯维保违章记满12分,将半年不得受理新业务。据悉,这也是国内首部具有法规约束力的特种设备记分监管办法,旨在抬高门槛,淘汰一批劣质维保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处长张少标透露,未来他们会结合电梯维保单位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推出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而且可能会在电梯使用、维保、保险“三合一”标志上体现出来。也就是说,通过张贴在电梯里的星级评定标志,一眼就了解该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如何。这将促使电梯维保更专业。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国标出台

  国家标准委7月发布《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驱动主机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该标准由我国自主研制,目前国际上尚无相关的国际标准,填补了多年来国内外电梯行业缺少电梯报废相关标准的空白,新标准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梯安全立法引关注

  据介绍,电梯是模块化设计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受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电梯整机的使用寿命存在很大差异,难以制定电梯整机的判废标准。因此,通过制定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进行报废与否的判定,再决定电梯整机是否需要报废,是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可行途径。标准明确将机械损伤、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等6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为存在风险隐患需要报废部件提供了技术依据。(人民)

  首部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发布

  10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由上海市特检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编写的《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指导全国开展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目前,上海、广东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开展了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上海市还将其列入201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并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技术规范》,但全国尚无统一的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技术规范。上海市特检院受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委托组织编写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先后多次邀请国内技术专家开展研讨,结合全国已经开展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地方的经验,在该院负责起草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技术规范》基础上进行整合完善,制定了这部能指导全国各地开展在用电梯安全评估的导则。

  目前,国际上尚无类似的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技术标准。该导则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全国各地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地开展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对加快推进在用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提升在用电梯的安全性能,服务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上海)

  上海 电梯救援电话须24小时有人接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上海设点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经营活动的单位要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此外,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至少每6个月对电梯进行1次自行检查等规定同时出台。

  《办法》还规定,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应当每5年在定期检验时,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制停距离检查。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东方)

  内蒙古 违规最高罚款3万

  《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以及10层以上的住宅电梯,应当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备用电源。医院提供患者专用的电梯以及直接用于旅游观光且速度大于2.5米/秒的载人电梯。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无型式试验证明的,应急救援电话未能24小时有效应答或者在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解困的,未告知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的,未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自行检查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塞北)

  广东 电梯使用管理人为首负责任人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首负责任人。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涉及13项安全管理义务,首负责任制将推动电梯使用管理者进行主动管理,只要履行好法规规定的13项安全管理义务,出现事故的风险将大大降低,避免发生事故后再被动管理的“高成本”。《条例》明确了生产者、维护保养者、使用管理者等责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明确了使用管理人的首负责任,建立了清晰完善的责任链条,还建立了安全评估制度、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等责任机制,将有效解决电梯的设备责任主体不清,设备隐患长期存在以及发生事故无从追究的问题。

  针对管理人先行赔付这一争议较大的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使用管理者先行赔付垫付被从草案稿中“拿下”,首负责任不再涉及赔付或垫付,只涉及安全管理义务。(法制)

  新疆 危及安全的电梯应立即召回

  10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梯应立即召回。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应明确整机或者重要部件的使用年限。建立电梯整机、重要零部件验收和溯源制度。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对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亚心)

  湖北 乘客被困使用单位将被罚

  11月11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若电梯使用单位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不少老旧电梯在超期服役。征求意见稿提出,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价,并据此进行报废、改造、修理等处理。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质监部门接到电梯故障实名举报投诉3次以上,如果经确认故障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楚天)

  山东 出厂特种设备存缺陷应召回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电梯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校、幼儿园、商场等公众场所的电梯应当配置监控系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现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不得交付使用;已交付使用的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主动召回。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单位。(山东)

  重庆 六种电梯明年禁止销售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办法》明确,禁止销售以下6类电梯,即未经许可生产的、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利用报废或翻新部件拼装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也属于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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