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建住宅不允许设玻璃幕墙
提要:规划(含同步设计、建造的)居住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二层及以上部位;
如何把玻璃幕墙设置好,最大限度发挥它美化城市的作用?近日,杭州市发布《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建筑物玻璃幕墙的设计区域及选材做了具体要求。
根据规定,杭州建筑物玻璃幕墙设置分为限制设置和禁止设置两种。
限制设置的建筑有——
城市道路红线30米以上,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的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的立面;
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快速路两侧相邻建筑,以及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规划(含同步设计、建造的)居住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
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等。
禁止设置的建筑有——
既有(含已取得方案批准的)居住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
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二层及以上部位;
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立面。
为防止掉落发生危险,规定还要求,在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这些区域二层及以上如果确实需要安装玻璃幕墙,要在幕墙下方周边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或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本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