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股票、房地产等
提要:该办法表示,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应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支援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据12月9日消息,财政部近日通知印发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该办法表示,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应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之等不同的组织形式。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支援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设立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