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可有偿使用 调动社会资本投入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开启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谷子

  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建设迈出实质性一步。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求形成合理收费机制,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此举可看作是中国‘价改’的组成部分,预示着价改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业内专家说。

  《意见》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明确付费方式、计费周期、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等事项。

  《意见》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分别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和日常维护、管理支出。各地应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

  专家指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典型的公共服务基建设施,如果全由政府负责建设,无法满足现代城市发展需要。而社会民间资本又是“无利不起早”,在机制不明确的情况下,民资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有限。《意见》的出台,正是基于这个现实问题,并力求利用“价改”形成合理收费机制,以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很多领域均有类似问题,而“价改”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

  国务院近期颁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即,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将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将基本完善。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透露,“发改委正在抓紧起草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专项行动计划,对明、后两年重点改革任务进行具体的安排。”而重点攻坚则在医疗、天然气、电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这其中,医疗服务价改指导意见有望在年底前公布。

  记者还了解到,发改委还在推进多项价改。包括改革完善水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供水价格水平,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明确收费标准是补偿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等。

新浪地产
关键词:政策法规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