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提速 房地产税离落地还有多远

提要: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最基础内容,而税收问题要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物业税的设想,“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最基础内容,而税收问题要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因而不等于说有了不动产登记就会收房地产税,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样,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是打压房价为目的,房价由供求关系、预期等因素决定,与不动产登记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不动产登记来了,房地产税全面开征还会远吗?

  近日,北京市16个区县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下发新的产权证书。在此之前,广州、青岛、徐州、南宁、义乌等30多个城市已经实现了统一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的部署,今年年底全部市县要完成职责机构整合。

  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展开,总是被市场与房地产税联系起来。从2003年开始研究物业税,经过6年时间多地“空转”试点,按评估值征税的技术相对成型;再加上不动产登记带来的基础数据信息,房地产税开征的条件日趋成熟。

  有乐观者指出,财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一环,房地产税应能在“十三五”期间落地。不过,受立法程序所限,该法最快通过也要到2017年。

  不动产登记提速

  11月6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整合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1月9日起,北京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即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通知》规定,居民原有的“老房本”依然有效。

  据记者了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开始,便已有青岛、厦门、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先于北京市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发出了不动产权证书。南京、大连、沈阳等城市也在积极推进中。

  按照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时间表,2015年将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易居(博客)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或拥有其他目的,而是为了理顺现在各类不动产的权属关系。该项政策的实施,将对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产生重要作用,也是为后续住房长效机制的建立所进行的基本工作,长远意义大于短期意义。

  “这项法规对大众心理影响很大,很多人惊呼‘狼来了’。贪官们在想:登记会不会成为反腐工具?买房者在想:是不是为房地产税征铺路?卖房者在想:房价会下降?要不要早卖?”北京师范大学[微博]管理学院教授董藩(微博 博客)一语道出了权利人心中的疑惑。

  董藩认为,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与房产税征收无关,有些人乱联系,是忽悠大众。“财产税是以我们彻底拥有了这个物品的所有权为前提的,但是回到中国的房地产上来,我们跟西方完全不一样。在中国,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房产税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的职责,与土地管理部门无直接关系。政府不是立法机构,没有权力征收房产税”。

  开征之路漫长

  而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就目前情况来看,房地产税在3年内落地的可能性不大”。

  一直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的话题牵动着国民的神经。房地产税的问题讨论了12年,一路演变之下,改革方案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物业税的设想,“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随后,包括北京、深圳等在内共计10个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试点。当时改革思路是物业税为财产税,为完善中国税制,参照国际惯例按评估值征收。房地产评估价跟“房”和“地”都密切相关,两者难以切割,所以物业税是将现有持有环节税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者合并而来。

  在房价高企的2009年和2010年,一提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每每都有物业税或房产税的身影。2011年初,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地推行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

  据悉,上海试点方案主要针对新购住房,新购住房超过划定免税面积的部分需纳税。重庆试点方案调节意图更明显,主要针对高档住宅和独栋别墅征税。两地都区别对待了本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征税门槛更低。

  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明确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终结了各方对房产税扩大试点的猜想,房地产税改革要立法先行。

  到了2014年6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获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随后10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撰文指出,房地产税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1年上海与重庆试点房产税,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房产税”的提法转变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专家称“一字之差”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博客)指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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