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启动公租房申请受理 低保特困家庭优先

    12月1日,记者从东湖区获悉,从11月10日起,该区开始了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目前,申请受理工作已基本结束,据房管局统计数据,东湖区新申报2453户;2014年度未中签前来签承诺书3984户;2014年度未中签情况发生变化重新申报48户,共计6485户。

    据悉,东湖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全免。

    公开摇号规则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予以优先保障,其中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第一优先顺序,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抗日战争老兵为第二优先顺序。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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