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籍异地城市缴存职工 可在汕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11月开始,我市已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除已经与汕头实现公积金互贷的潮州、揭阳外,只要其户籍所在地在汕头市,能够提供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有关贷款要求材料,经审核后就可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今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中,在9月底开始实施的“家庭物业管理费可提住房公积金”措施更是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措施规定,自2011年汕头市按国家要求完成区县‘四统一’管理开始,缴存职工每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00元(第一次提取为5年,合计12000 元,2016年起为逐年提取),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开支的补充资金。记者了解到,在该业务实施短短一个多月中,提取公积金补充物业管理费的金额占了全年提取额度的7成多。
此外,管理中心全面清理“睡眠户”,即对最近连续一年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治理。职工可凭有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从今年10月22日开始,将职工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协调办贷涉及相关部门,简化办事流程,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申办流程,从公积金中心初审到审批放款压缩到三天时限,委托银行办理面签、抵押登记、开发商报送等全程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26.11亿元,比去年同期递增8.2%;职工购房、租房、物业费等的提取达25. 34亿元,比去年同期递增129.32%;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091笔、14.90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递增44. 15%、56. 35%。预计到2015年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50%以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呈现良性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