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维持不变

市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市国土局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函》,批复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事项。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函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市发改委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市国土局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函》,批复办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事项。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记者查询发现,这两项收费标准均与当前执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费用并没变化。

  根据这份文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因此,登记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此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房价户型二手房租房)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函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耿诺)

新浪地产

网友观点

0人评论了新闻:不动产登记收费维持不变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