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山市积分入户入学今起受理 购房入户积分提高至150分
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普通住房,入户积分由100分提高到150分。南方日报记者 王云 摄
10月13日,2016年度积分入户、入学、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将在中山市24个镇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正式启动。据市流动人口办介绍,今年积分制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主要作两个方面调整。一是新增在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积分项目;二是普通房产在积分入户中的分值由100分提高到150分。
在高新企业工作最高可积30分
记者从市流动人口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的积分制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积分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政策支持力度。
新增加的积分项目显示,在中山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在申请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时,每满1年可积5分,最高可积30分。据了解,市科技局目前正在制定《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管理加分实施细则》,届时,将采取企业申报、镇区审核、市科技局复核的原则,凡在省科技厅公布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就业的流动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按要求向所在企业提供申请。
除了新增在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积分项目外,今年积分制另一主要变化是提高普通房产在积分入户中的分值。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普通住房需求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普通住房,入户积分由100分提高到150分。
此项加分仅针对申请积分入户,且房产为普通住宅的流动人员,而申请积分入学房产分值仍为100分。流动人员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须同时提供房产证面积及交易价格信息资料,便于工作人员核定分值。
如何界定普通住房?市流动人口办表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6年超10万人次申请积分制管理
近年来,为落实“包容增长、共建共享”的社会善治理念,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入户指标及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据统计,2010年度以来全市共给予18628名流动人员积分入户资格,预计全市可通过积分制解决5万余名流动人员的入户问题;给予52848名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读公办中小学一年级待遇(未含凭2013、2014、2015年度积分入户通知书入学的人数);给予393名流动人员入住公租房待遇。
市流动人口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公共服务总量的有效增长及积分制的不断完善,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呈现逐年大幅递增的趋势。据统计,2010年度以来,全市申请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达108284人次,其中2015年度28485人次。
据悉,为切实服务广大流动人员,中山市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先后建立健全了6项机制,包括建立队伍保障机制、计生审核前置机制、“一站式受理”工作机制等。其中,实行“政策咨询、资料收集、登记审核”一站式受理服务,将涉及计生、学历、技能、社保等积分项目的审核程序进行简化,尽可能将审核权限下放镇区,提高了审核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