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问责不应“和稀泥”

提要:9月8日晚,家住西固区桃园小区的13名居民乘坐电梯时,没想到电梯运行到一楼后门突然打不开了,13位居民被困电梯半小时。轻飘飘的提醒不起作用,从法律层面解决责任心不强、侥幸心理等问题,才能释放倒逼力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新闻来源:兰州日报

  9月8日晚,家住西固区桃园小区的13名居民乘坐电梯时,没想到电梯运行到一楼后门突然打不开了,13位居民被困电梯半小时。事发后,物业和居民展开了紧急营救,撬开电梯大门将被困居民救出。

  电梯使用过程中当然会有磨损,然而桃园小区的电梯事故不管是什么原因,8月份刚做过检查验收就出故障,显然维保、检测等程序存在漏洞。

  电梯三分生产,七分保养,许多事例表明,电梯事故更多发生在维保或使用环节中。诚然,职能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对失职者追责理所当然。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等程序环环相扣,哪一环节存在缺陷,都可能发生致命的悲剧,相关法规已经较为完善,但执行却打了折扣,这其中最大的障碍是追责机制的不健全。

  当然,构建公共安全体系,市民文明搭乘、掌握相关知识非常重要,但给电梯系上多重保险会更有效果。监管、生产、安装、保养、使用、搭乘环环相扣,必须从细节上扎紧安全的“篱笆”才能守住电梯安全。要从根本上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必须要有更加成熟完善的责任追溯机制,严格落实到每一环节、每一责任人,既要有清晰的量化指引,更要补齐执法的短板。谁玩忽职守,谁的责任心失守,就要承担对等的经济、刑事责任。人命关天,电梯安全监管适用于“海恩法则”,隐患贵在发现和排除。轻飘飘的提醒不起作用,从法律层面解决责任心不强、侥幸心理等问题,才能释放倒逼力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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