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万部电梯开始“查体” 禁止“带病”运行

提要: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电梯伤人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措施,促进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落实,即日起烟台市质监局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禁止电梯“带病”运行,对监管排查和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行动缓慢、失职渎职的,将予以曝光并追责。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电梯伤人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措施,促进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落实,即日起烟台市质监局在全市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禁止电梯“带病”运行,对监管排查和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行动缓慢、失职渎职的,将予以曝光并追责。

  不漏掉一部电梯,不漏掉一个问题

  “本次电梯安全大检查按照属地原则,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行动,确保不漏掉一部电梯、不漏掉一个隐患、不漏掉一个问题、不漏掉一个环节。”烟台市质监局局长刘森告诉记者。

  目前,我市电梯总量已达2万部。近年来,我市通过推行电梯电子维保、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等措施,推动了全市电梯运行的整体稳定。同时,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的体制性矛盾依然存在,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仍然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与风险依然存在。

  据了解,此次安全大检查范围为烟台辖区内所有电梯。检查内容包括:电梯生产环节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情况;使用环节落实使用管理安全制度措施及主体责任情况;维保环节保证定期维保及工作质量情况;检验环节保证定期检验及检验工作质量情况;监督检查环节依法履职尽责情况;行政执法环节严格执法情况;应急反应环节救援电话及救援及时情况;老旧电梯隐患消除情况;电梯安全管理各类标识、标志、提示、警示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运行监督管理落实情况。

  在使用管理环节,要对全部电梯使用单位逐台检查其管理的电梯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及时申报定期检验;是否及时张贴电梯定期检验等有关标志、标识;是否在显著位置明示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在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及时检查,消除隐患;是否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是否制定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是否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了档案,维保记录是否由持证电梯管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在电梯维保环节,要全面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维保质量控制程序与作业文件;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是否能做到配备的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维修项目作业人员,与承保的电梯数量相匹配并做到持证上岗;是否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应急救援;是否及时张贴电梯维护保养标识,并及时更换维护内容;是否伪造、租借电梯许可资质证书承担电梯维保。

  在检验环节,要检查是否按照使用单位申请及时组织实施电梯检验;是否及时出据检验报告和发放电梯安全使用标志;是否对维保单位的年度自检记录或报告内容进行认真查验。在监督检查环节,要检查是否采取措施,督促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等单位全面落实相应的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生产、使用或检验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电梯生产、使用、检验、维保等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依法进行处理;是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电梯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在老旧电梯整治环节,要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建立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制度,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老旧电梯是否及时采取更新、改造、修理措施;是否督促落实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对使用时间长,且故障多、投诉多的电梯,以及运营使用单位自主提出申请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是否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资金筹措机制。

  禁止“带病”运行,严厉追查追责

  此次电梯安全大检查从即日起开始,至8月底结束。

  对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该封停的要坚决封停,坚决禁止电梯“带病”运行,坚决禁止超期未检的电梯运行。要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彻底整改,对号消账。

  近期,市质监局要对全市电梯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专家和新闻媒体进行明察暗访,对监管排查和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行动缓慢、失职渎职的,将予以曝光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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