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美国EB-5投资移民风险?绿卡、就业、还款、法律保障缺一不可!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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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美国EB-5投资移民风险?绿卡、就业、还款、法律保障缺一不可!

  提到美国投资移民EB-5,不少投资人脑海中都会浮现一个关键字:“风险”。但是美国投资移民风险主要源于哪些方面却很少有人得知。兆龙移民专家表示,在美国投资移民EB-5出现排期、即将涨价至80万美金的情况下,EB-5项目的优质被提到了新的高度,规避EB-5项目风险,其就业、还款、绿卡、法律保障缺一不可。

  

  美国移民局I-526、I-829获批率达90%以上!项目好坏是绿卡成败关键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者的最终目的,是获得美国永久的无条件绿卡,其关键在于I-526、I-829能否顺利通过。就目前情况而言,I-526及I-829的平均批准率达到90%以上,甚至单季出现了I-829获批100%的情况。因此,在I-526及I-829的批准概率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更加考验了EB-5项目的好坏。

  解除I-829?就业很关键——仅建筑就业就可满足移民局要求的EB-5项目更靠谱

  在绿卡获批方面,就业创造是美国移民局要求最重要的一项。在美国移民局审核I-829文件时,申请人所投资的EB-5项目是否创造了10人以上的全职就业机会是关键。从这个角度上分析,选择一个高就业率的EB-5项目,意味着为I-829审核通过提供了更充分的就业保障,换言之,即大大降低了美国EB-5投资移民过程中的绿卡获批风险。

  兆龙移民专家表示,目前地产类项目深受国内投资人的欢迎,因为安全的地产类项目所创造的就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仅建筑就业就可以满足投资人获得绿卡,无需建成后的经营就业,规避了投资人依靠经营就业无法获批绿卡的风险。因此,只要所投EB-5项目顺利完工,即可完成创造就业指标。目前,建筑就业是美国移民局认可的最简单的模式,也是业内最没有争议的。

  用法律文件固定投资人权益——保障投资款返还的最强武器

  很多投资移民客户在咨询美国投资移民相关事项时都会说:“我的目的是为了拿到美国绿卡,50万美金的投资款能不能返还没有关系。”兆龙移民专家表示,这种想法是完全不正确的,投资人不能因为市场面上优质项目的稀缺,就降低自身对于资金安全的要求。办理美国投资移民,我们不仅要拿到绿卡,还要拿回投资款,这才是我们的底线和要求。在操作EB-5投资移民项目时,我们也应该站在这样的基准线上,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甄选。也只有保持这样的基本要求,我们才有选到好项目的可能。

  而在EB-5项目投资期满后的投资款能否顺利返取主要决于三大方面:

  一、美国项目方是否还款能力

  可以说,EB-5项目的优劣直接影响着还款的可能性,如果申请人所投资的EB-5项目价值或建成后的价值不高,则美国项目方的还款能力势必大打折扣,随之而来的便是投资款“打水漂”、绿卡不能顺利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还款能力不仅取决于EB-5项目的地理位置,还取决于项目建成后的市值。投资人最好选择位于美国的黄金地段,且建成后是大增值、大利润的EB-5项目,建成后的市值是EB-5投资款的数倍,更能够使美国项目方具有还款能力。

  比如兆龙移民推出的纽约曼哈顿新时代广场酒店项目,不仅位于美国超级黄金地段——时代广场,其建成后的将达到1.52亿美元,并且将近4000万土地及价值1.52亿的建成后酒店全部第一顺位抵押给EB-5投资人,抵押物是EB-5投资总额的5倍。最重要的是,兆龙移民在返款前将全权为投资人监督项目方,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二、美国项目方是否还款动力

  在大部分EB-5项目当中,EB-5有限合伙的管理人都是与美国项目方站在一起,在资金还款方面,若美国项目方信用等级良好则无可厚非,但寄希望于“拼人品”则显得“很不靠谱”。(详情可以添加微信号:zhaolongyimin888咨询即时在线顾问)兆龙移民专家介绍到:“我们要让美国项目方主动还款,其关键就是投资人要有权利。以兆龙移民推出的美国佛州棕榈滩威尔尼斯度假酒店及海景公寓项目为例,该项目的投资人将对3亿无债务、净资产拥有第一顺位抵押、优先处置权、优先偿还权。该权利的设定和给予将最大程度的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因为在投资期满后,美国项目方要先偿还EB-5投资人的资金,不然无法再进行下一个项目的融资,由此将加大美国项目方的还款速度与动力。

  三、最重要:是否有法律文件固定投资人的权益 投资人是否拥有真正的权力

  不论是还款能力或还款动力,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还要依赖于法律文件的制定,根据兆龙移民多年法律经验来看,用法律文件约束第一顺位还款及EB-5还款抵押担保等各关键环节,保障投资者利益,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各项风险。其中同时包括,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借助中介机构和第三方合同保障,对合同中涉及的条款制约进行充分解读,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安全。

  兆龙出国顾问集团董事长、刘宇和贝特斯曼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宇律师表示:“EB-5项目投资人利益受损的本质是投资方对EB-5投资过程没有控制权、话语权或止损权。当项目问题初现端倪,如投资人有止损的权力和手段,或者募集方保护投资方利益的法律义务远超为项目方输送资金的冲动,我们就可以把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绝大多数风险便可以避免、解决和转化。”

  在EB-5投资移民这条通往美国的“高速公路”上,险象环生不足为奇,只有提前预知风险,做好合理防范,才能顺利到达了理想的目的地。而50万美元投资移民法案保质期已进入最终倒计时,若不及时做出决断则将错失整个美国投资移民低价时代。是做足准备领跑低价时代,还是站在起跑线上犹豫徘徊,聪明如您,正确的决断必然已了然于胸。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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