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跳价严重 买家三个月内两次遭遇违约

  房价近期暴涨,致使卖家违约成本过低,房价上涨幅度远超违约金额。一些购房者即便与二手房卖家签了购房合同,也只能“望楼兴叹”,只因卖家一句话:“我不卖了!”

  卖家违约比比皆是

  自“3·30新政”以来,深圳许多片区房价暴涨30%至50%,二手房卖家违约、反价的案例比比皆是。记者了解到,目前,被卖家违约的购房者组成了一个近150人的维权联盟,且每天以3至5人的速度在增加。

  深圳市民高女士就曾连续两次“中招”。由于家庭人员增多,高女士今年看中前海片区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屋,今年1月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总价510万元,并支付了25万元定金。

  原本高女士与卖家约定3月30日到银行办理资金监管,但由于前海概念,该楼盘一下子涨到710万元,卖家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玩消失。“在多次催告均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卖家直接说不卖了。”高女士告诉记者。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卖家违约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或房屋成交价的20%作为赔偿金,而这位卖家却只愿意支付3个月的定金利息,甚至扬言“不怕告,官司耗个两三年,房价涨到你更买不起房”。

  事实确实如此。在“3·30新政”的刺激下,高女士先前卖出的房子已经涨了近100万元。

  由于担心房价继续上涨,高女士决定赶紧另寻其他房源,在同片区签订了另一套139平方米的房屋,总价550万元。为了避免再次遭遇违约,高女士支付了定金35万元,以提高违约成本,然而这并没有什么用。

  “这套房子总价涨了100万元,卖家又后悔了。”高女士无奈地说。更离谱的是,卖家是个炒房客,卖给高女士的房源是借其妹妹的名义。卖家以其妹妹不同意履行合同为由,要求加价50万元。高女士不同意加价,卖家搬出妹妹,以姐姐私下交易为由,要求起诉合同无效,不予赔偿。

  已有“强制过户”案例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易玉成律师告诉记者,自4月底以来,律所接到的以卖家违约为主的房屋纠纷案件数量激增,比往年增加了10倍以上。

  “卖家违约的根本原因在于违约成本低,房价上涨的幅度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易玉成说。

  易玉成透露,他们正在研究新的赔偿方案,尝试帮助买家以超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向违约方索赔,主要是房价的涨幅部分。

  目前,大多数买家的第一愿望并非赔钱,而是希望能够按照原合同交易。易玉成说,已经有“强制过户”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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