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吃紧 7月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

  1日,记者从宁波“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和浙东五城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量“井喷”,出现每月资金净流出现象,7月1日起,宁波正式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办干露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国家逐步放松房地产信贷政策以及宁波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购房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一系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以来,今年上半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量明显增加,个贷比率不断提高,出现每月资金净流出现象。

  数据显示,去年7月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为80.42%,其中市本级为76.18%,但到了2015年5月底,宁波市个贷比率上升至91.56%,上升11.14个百分点,其中本市级上升至91.51%,上升了15.33个百分点。其中,奉化分中心、鄞州分中心已分别高达97.27%、96.74%。

  面对资金暂时性紧张和贷款放缓的现象,宁波加速制定和出台了“公转商”贷款政策。

  所谓“公转商”,是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性贷款”),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当住房公积金中心存贷款比率在85%以上、90%以下时,可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公转商贴息贷款适用对象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且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条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

  “借款人按公积金贷款利息支付就可以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部长李海生介绍道,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照《办法》,公转商贴息贷款在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为商业性贷款,贷款风险由承办银行承担;转回后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公转商贴息贷款委托手续费,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实收利息的5%支付给承办银行。

  另悉,根据今年5月底签定的《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宁波市户籍职工在绍兴、舟山、台州、嘉兴缴住房公积金,回宁波买房可申请异地贷款,为合作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松绑破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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