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集中采暖用气价升至2.77元/立方米
提要: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6月20日起,陕西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将居民集中采暖用气划入非居民用气价格类别。本次调价后,关中地区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仍为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其他地区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调整。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6月20日起,陕西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将居民集中采暖用气划入非居民用气价格类别。本次调价后,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2.30元/立方米提高到3.09元/立方米。关中地区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7月、2014年9月和今年4月先后三次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现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目标,并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陕西天然气供需和价格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6月20日起将国家三步调整方案并作一步执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此次天然气门站价格涨幅较大,在疏导非居民销售价格时,适当降低了省内非居民用天然气长输管道管输费标准,平均降低10%,年可减轻省内用户负担0.96亿元。
此外,由于国家将居民集中采暖用气划入非居民用气价格类别,门站价格涨幅较大,为有效降低居民采暖负担,在安排居民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时,将城市燃气配气价格仍按居民用气类标准执行。本次调价后,关中地区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仍为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其他地区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