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办改住宅莫要矫枉过正_新浪地产网
关闭广告

福建商办改住宅莫要矫枉过正

提要:14日,福建出台针对国土部“3 27新政”的落地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土地供应“有供有限”、允许房企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及用地性质等。与主要城市商品住宅供求相对平衡甚至供不应求相反的是,商办产品严重滞销,整体市场结构性冒渎突出。

  研究员/杨科伟

  14日,福建出台针对国土部“3 27新政”的落地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土地供应“有供有限”、允许房企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及用地性质等。其主要目的是根据当前市场显示调整产品结构,缓解楼市结构矛盾,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场整体供过于求压力较大,商办物业结构性问题突出

  2014年福建省主要城市房地产成交大幅下降,如厦门商品住宅同比下降近30%,泉州大幅下滑38%,福州也下滑13%。而供应继续维持相对高位,使得市场供求矛盾不断增大。据CRIC监测,福州2013年开始房地产供大于求状况显现,2014年供应面积继续增长,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泉州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状态,在2014年市场下滑下,供求矛盾进一步凸显。唯独厦门供求状况较为平衡,近四年来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状态。

  在今年政策刺激下,福建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也反应迅速,商品住宅成交量快速回升。据CRIC监测,自2月以来,厦门商品住宅成交量快速增长,5月成交已近40万平方米,为近一年来最高水平,而在此推动下,厦门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已近11个月,而福州、泉州商品住宅市场也上升明显,消化周期大幅下降,逐步呈现供求平衡甚至供不应求状态,未来房价上涨的压力较大,亟需要新增供应来平衡需求的集中释放。



  与主要城市商品住宅供求相对平衡甚至供不应求相反的是,商办产品严重滞销,整体市场结构性冒渎突出。据CRIC监测,厦门近7年商办物业供求比都在1.1以上,已推未售面积近160万平方米,而以其近三年商办物业每年成交面积计算至少要卖近20个月,尤其是其SOHO产品库存,去化周期更在3年以上;而福州则更为严重,2009-2014年商办物业供求比基本都维持在1.3以上,2014年供求比高达3.4,严重供大于求。福州、厦门尚且如此,其他城市问题同样严峻。


  新政有效调整结构性失衡,但要因地制宜且谨防矫枉过正

  在我们看来,福建此次新政强调根据各市具体市场情况,调整项目户型结构及用地性质,整体来看,一方面,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状况,促进项目推出更多“适销对路”的产品,助推市场快速去化;而另一方面,商办物业转住宅,能够缓解福建长期以来的楼市结构矛盾,助推商办物业去化。

  但具体来看,由于福建省内各城市市场的差异,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切勿矫枉过正:

  第一,对于目前市场快速回暖,供求日趋平衡的城市来说,商办转住宅,将有效增加市场供应,缓解供求矛盾,抑制房价快速增长。如厦门消化周期已降到11个月,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商办转住宅,将有效增加市场商品住宅供应量,对维护市场供求平衡和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对于市场缓慢回升,去化压力稳步下降的城市来说,或导致住宅项目消化压力骤增。如福州目前商品住宅消化周期正处于稳步下降阶段,但仍维持16个月左右的高位,而据CRIC统计,福州2009-2014年已推未售的商办物业建筑面积近250万平方米,而如果将这部分存量转化为商品住宅,将迅速推高商品住宅消化周期,激化本就压力较大的市场供求矛盾。

  第三,对于省内众多三四线城市新区商办市场来说,无疑将是重大利好。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很多三四线城市建立城市新区,如泉州江南新区等,而为吸引企业入驻,大量的商办土地出让,由于需求有限,使得这些城市新区商办物业去化压力尤其大,对于这些项目来说,住宅物业相对来说有更大的操作性,将给其去化带来新的机遇。

  不可忽视的是,商办物业在公建、配电等方面与住宅物业有较大的差异,尤其是那些已经建设或者已售部分的项目来说,一方面,商办转住宅物业成本较高,房企也会综合考虑营收及投入;而另一方面,商办改物业能否在绿化、采光等条件上满足住宅需求,且由于其固有缺陷,其竞争力肯定不如周边配套完备的住宅项目。

住宅相关的智库下载

更多

住宅相关的社区论坛

更多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