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 公务员需缴月工资8%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要点梳理

  1.适用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的8%;

  3.用个人缴费部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4.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5. 改革前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调整;

  6.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合理衔接待遇;

  7.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8.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9.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11.机关事业单位另外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单位工资总额的8% 本人缴费工资的4%;

  12.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13.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0.5×n×1%【注:n为缴费年限】;

  14.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由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综合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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